释义 |
法律分析: 债的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1、法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2、意定之债,指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债。 二、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1、劳务之债,指债权人须提供一定劳务来履行债务的债。2、财物之债,指债务人应给付一定的财产来履行债务的债。 三、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1、种类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仅以种类与数量指示的债。2、特定之债,指给付的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债。特定物包括:(1)独一无二的物(2)原本为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1、简单之债,指仅有一个标的的债。2、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有很多个,只能就其中之一为给付,可选择履行的债。选择之债一经确定其给付,转化为简单之债。单一之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人之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二人以上的债。注意:只有对同一个债,才能进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划分。若两个债的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是两个债,所以不能认定是多数人之债。 五、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债务的债。2、连带之债,指债的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债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的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