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是三方协议 |
释义 | 所谓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此类协议如果是依法签订的,并且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首先,三方协议是由学校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讲,“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当然,三方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将按照民法相应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三方协议不仅是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发放派遣证的一个证明。只有签署了三方协议,学校才会在学生毕业后发放派遣证,毕业生持派遣证到单位报到后,就此开始计算工龄,并且拥有干部身份。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11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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