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提前三个月办理,正好新证办好旧证过期上交,不耽误使用,这样就不会造成身份证空档期,如果旧证过期,新证又没下来,那样耽误使用。另外还有一种方法是按照身份证丢失补办身份证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