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是否提供自愿离婚协议书? |
释义 | 自愿离婚协议书需由离婚双方自行撰写,民政局不提供。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不给。 1、自愿离婚协议书由离婚双方自己书写,民政局不给写。 2、夫妻双方自愿进行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上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民政局的角色和职责 民政局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负责管理和监督民政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指导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管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确保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管理社会团体登记,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协助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和监督,规范社会组织的运行。民政局的角色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结语 自愿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撰写,民政局不提供书写服务。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民政局作为国家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民政事务,包括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其角色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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