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结婚证丢失,双方要办理离婚,需要先去双方婚姻登记地的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无法补办结婚证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关系记载,人口普查登记的家庭成员关系等。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请求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若无法补办,可以选择起诉民政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确认后,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