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五责任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问题。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剩余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方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剩余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证据,公安机关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赔偿处理。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中五五责任怎么赔偿? 1、如果事故参与各方均为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你赔对方的损失,你的损失由对方赔偿)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担50%。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对方的不足费用与机动车方的损失之和,由方双各承担50%。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责任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是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的,涉及到一方原因导致的,那么可以由一方在保险赔偿限额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和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交通事故中的五五责任赔偿原则是:对于双方均为机动车辆的事故,各自承担50%的剩余费用;对于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机动车方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剩余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勘验、调查结果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包括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当事人责任等,并送达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双方应按照责任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管理规定由公安部另行制定,资格证书式样全国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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