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具体情况,建议谨慎处理。2、行为人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要从客观表现来判断;1.行为人是否虚构身份。如果行为人介绍自身真实情况,但存在一定的夸大程度,并不足以导致委托人产生错误认识,不存在欺骗行为;2.行为人以什么名义收取费用。如果行为人以好处费名义收取,并承诺未办成则退还费用,只是在承诺事项的具体完成程度上存在争议,并没有编造说辞,骗取委托人款项的行为,不成立诈骗;3.行为人是否声明委托第三人办理,并认为第三人具备办事能力。如果行为人向委托人引荐具备真实身份、能力的第三人,请第三人共同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实的行为;4.行为人是否具有积极联系办理委托事项的情形。如果行为人积极联系相关人员,并四处奔忙办理委托事项,不构成诈骗;5.行为人收取办事款项的用途和案发后的表现。如果行为人把费用的大部分用于为委托人办事,且其自身具备还款能力,只是在双方协商还款数额阶段进入刑事诉讼,其行为亦不能认定为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