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以胜任村主任一职?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受限制,可以担任村主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规定,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任何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选举前,需登记符合条件的村民,包括本村户籍并居住的、本村户籍但不居住但表示参选的、以及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经同意参选的。已登记参选的村民不得再参选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不会被限制他的政治权利,所以失信被执行人也可以来当村主任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文》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适合担任村级领导职务? 失信被执行人是否适合担任村级领导职务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失信被执行人代表着其在经济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这可能对其担任村级领导职务带来负面影响。村级领导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信誉,以便有效地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失信被执行人也有可能通过改过自新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诚信。在考虑失信被执行人是否适合担任村级领导职务时,应该综合考虑其过去的行为、个人成长和社会反馈等因素。最终决策应该以维护社会公平、保障村级治理效能和居民利益为出发点,确保选任的村级领导具备良好的品质和能力,以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结语 在考虑失信被执行人是否适合担任村级领导职务时,应该综合考虑其过去的行为、个人成长和社会反馈等因素。确保选任的村级领导具备良好的品质和能力,以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进步,维护社会公平和居民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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