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六大禁令: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