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什么是工资薪金的合理扣除 根据《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 纳税 年度按照 股东 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此外,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9]3号)的规定,对工资薪金合理性的确认,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以上就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网为您提供 在线律师 咨询,欢迎您来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