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能不能无效要区别对待。 首先,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当然好处理,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不申请发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协议当然无效; 其次、如果发了证的协议,离婚的身份关系是无法更改了;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离婚流程怎么走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