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可以不约定抚养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那么离婚协议上一定要有抚养权的归属约定,否则,这个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处那里是不过关的。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 一、签订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后能否反悔 变更子女抚养权,是双方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孩子健康成长的需求。一般说来,双方是可以自行签订协议书,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所以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不认可变更的协议,主张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因此,在双方签署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时,要约定规范、清楚、严谨。如果签订自愿变更抚养权协议后,产生争议可重新确定抚养权归属。 二、争抚养权孩子可以去法庭吗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双方还没有正式离婚,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题要一并确定。已经离婚,离婚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要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比如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只能够通过法院。但是对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还是要看孩子跟着谁,更有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身心健康。如果子女的年龄是两周岁以下,那么一般抚养权是归女方所有。如果孩子的年龄是8周岁以上,那么也会结合孩子的意愿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三、离婚档案一般保存多久 如果自己和对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话,那么这个离婚手续在民政部门会进行保存的,一般来说保存的时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至少保留20年,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诉讼离婚的档案人民法院至少保存30年。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书里面对于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约定后,才会颁布离婚证。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凡属需要长远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3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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