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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六十岁以上是否可以离婚
释义
    首先,离婚是公民的权利,与年龄无关,但是有没有权利直接提出离婚,要看这个人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在法律禁止的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有两条:第一、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如果该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存在老年痴呆等严重影响智力,根本无法准确表达真实离婚意愿的情形,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自身不能提起离婚,需要先经过一个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变更后可以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离婚诉讼。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基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切身权益。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然后由法定代理人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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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