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受理案件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对举报者的信息进行保密,所以举报人是可以查到,但只能由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查询,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四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处置不当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