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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居住证明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 1.应持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2.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二、居住证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4、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 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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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