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注销流程,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步骤 |
释义 |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分公司注销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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