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情况,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条件是:首先,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折抵的情况才会发生。 一、犯罪和犯法的区别 犯法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违法才是法律术语。广义上讲,违反民商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俗称犯罪);所以违法是包含犯罪的,违法不一定犯罪。但老百姓习惯称犯罪为犯法。下面仅分析犯罪和违法的区别:第一,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处罚的方法不同:违法,民事违法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二、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是多久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