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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新规 -机动车驾驶证
释义
    法律分析: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浙江省1995年12月发布的第61号政府令,施行多年后本办法已有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需要完善。1998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全省非机动车辆作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使之更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本办法有关条款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公安部门”。
    二、第八条修改为:“非机动车辆不得擅自安装动力装置。”
    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三轮车、助动自行车和燃油、电动驱动的残疾人专用车的牌照发放办法,由公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作出具体规定。”
    四、第十二条修改为:“根据社会和管理需要,经省公安部门批准,市、县公安部门可以对有关非机动车辆统一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换发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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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