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校车驾驶资格申请条件有: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不超过60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未记录12分;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近一年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癫痫、精神疾病等可能危及驾驶安全的疾病史、无酗酒、吸毒记录。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二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