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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河南省防指下调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由级调整为IV级。 7月31日,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鉴于当前省淮河干流及其南部支流、洪汝河等河道水势已全面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史灌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天气预报近期全省没有较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依据有关规定,省防指决定于7月31日12时将我省防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IV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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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