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路上晒粮食造成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
释义 | 在路上晾晒粮食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构成了安全隐患,更妨碍了车辆和行人在公共道路上的正常通行,该行为对事故的形成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驾驶员明知路面有阻碍物、路况欠佳,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未采取其他相对安全的方式比如减速慢行通过该路段,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晾晒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任意在道路上打场晒粮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广大农村地区,因在马路上晒粮导致的悲剧,基本每年都有发生。种庄稼不容易,收获时更不能大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广大农民朋友切不可在公路上随意摊粮、晒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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