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直系亲属关系 |
释义 | 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一、个人二手房买卖流程有哪些 个人二手房买卖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处理房屋未满足交易过户条件的有关事宜; 3、买受人按揭贷款购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取得银行书面答复,买受人一次性付款的,不需要这一步; 4、双方按当地房管局要求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到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申请,如果当地要求在前缴纳部分税费或费用,准备好款项; 5、成功递件并取得房地产交易所收件回执后,买方将按约定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6、问税、完税、过户手续完成后,买方支付房款余款,卖方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7、卖方协助买方完成物业管理处、供电部门等其他相关事宜的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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