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工龄与工资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一,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典型的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等。 二,事业单位工龄与工资的关系 1.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龄是我国职工退休的一个条件。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计算的内容之一。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计算方法通常有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法等三种。 2.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的性质为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或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组织,或以盈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等;事业单位根据所从事的领域不同,有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十八类之多;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既有职位因素,也有工龄因素,事业单位工龄与工资的关系一般为,同等工作岗位,工龄越长,工资待遇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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