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一般没有特定手续。可根据继承证明材料,自动取得房产所有权。但如果继承人二次转让、赠与继承的房产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遗嘱、原产权证书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再办理产权转移,经审查合格的,登记中心核准转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