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1、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_具户籍证明; 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 3、开具准迁证明: 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开具迁移证: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6、办理落户手续: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