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⒈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有限责任公司 和 股份有限公司 。 2.在地产运营中,开发商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凭借的是房地产一级二级三级市场的联动,以及若干关联行业的产业链条的完整运营。这一链条的搭建冲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和行业资源划分,采用链式管理整合资源,解决市场和设计、理论与实施、投资与运作、开发和营销等关键节点问题。 3.从开发商角度来看,房产经纪业是开发商的得力帮手。为减低经营成本,开通销售渠道,开发商正逐步摒弃自设售楼经营部门、自产自销的传统观点和做法,全面委托经纪公司策划、 代理 、宣传、销售、管理等业务,这已是近年来我国地产开发的一个全新概念。 4.实践证明,这种新思想和做法是好的,经纪公司丰富的营销经验,对市场脉搏的清晰把握,信息来源的快捷而量大。尤其对于一些小的开发商,需要销售的 商品房 屋少,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代理销售更是大大有助于降低销售成本,和提高销售效率。而且,房地产的开发由经纪公司策划营销,一般来说,无论在外观布局、使用面积、或者价格定位等方面,客户都较容易接受,加上经纪人自身的素质和客源,汇总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营销渠道、市场资源。 法律客观: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