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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合伙开公司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XX市XX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3、合伙协议。
    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7、出资权属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合伙开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 合伙合同 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在向工商局提交相关申请后,工商管理局会在申报的5个工作日之后,给予合格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XX市XX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二、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0、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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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