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在未成年的时候,受到了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的,因其抚养和教育的事实,而产生了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个一般是指未成年人的,已经成年了,就不需要抚养和教育了,也就不会产生抚养关系了。这个是婚姻法对于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