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不当羁押”后,如何进行申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中,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果被羁押的人认为其羁押是不当的,可以提起申诉。具体程序如下: 1. 向羁押单位提出书面申诉。被羁押人应当在羁押所在地或者被羁押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 2. 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如果决定立案,则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 如果检察机关不予立案,被羁押人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 如果被羁押人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被羁押的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申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被申诉人和有关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申诉案件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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