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商标权的基本原则包括: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 商标专用权 的确认; (3)国家的统一注册原则;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5)使用在先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