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二者的通知时间是相同的。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载明的事项有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民族、职业、年龄、住所、联系方式。 若是被告是法人的,应当载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以及辩护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