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在登记立案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网上交费或者现场交费等方式交纳诉讼费用。现场缴费时,若没有带够钱,法院会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在7天之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按主动撤诉处理。法院会在案件立案后的5天之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办法》第十六条 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在登记立案之日起的七日内通过网上交费或者现场交费等方式交纳诉讼费用。 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且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的,立案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