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 |
释义 | 从各自不同的概念上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因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而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如何区分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这样区分:债务承担是在合同不变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协商好后进行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而债权转让是在合同不变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协商好后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转让。两者的根本区别是一个是债务转让,一个是债权转让。 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区分?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分: 1、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是欠账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怎样区分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分:1、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2、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是欠账人。 怎样区分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分:1、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2、债权人是借出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别人的钱,是欠账人。 民法典如何区分代偿和债务转让 代偿和债务转让可以这样区分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代偿是指债务人让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代偿不用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而债务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就应当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就算退出了,不用承担责任了。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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