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 纳税标准 : 1、销售商品的缴纳3% 增值税 ,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 个人所得税 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