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