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后果是根据其犯罪行为来确定的,如果是利用职务进行贪污的,则根据贪污金额来进行处罚。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其违纪的性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以及本人的素质、表现都不适宜再留在党政机关,也不宜再重新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违反纪律,就应当施以行政处分,予以惩戒。对公务员施以行政处分,是基于公务员一定违法违纪行为所做出的。公务员违法违纪是指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应当施以行政处分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