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的房产转让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
释义 | 并不是只要债务人转让房产,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一、债务转移后反悔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各方一致通过协议,那么其中一方反悔无效。当债权转让通知到个人时,债权就已经转让,不以个人的意志转移。债权人的撤销权由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情形 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强制执行期间债务人转移了自己名下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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