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人员、技术装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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