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或虽然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所得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