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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刑事案件起诉方是谁
释义
    法律分析:一、一般刑事案件起诉方是谁?
    一般情况下起诉主体是检察院,自诉案件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公诉案件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刑事案件起诉后证据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六、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法院公开宣判。
    综上,除了自诉案件之外其他刑事案件起诉方是检察院,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检察院报案,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以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有问题,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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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