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审限最长有六个月的时间。人民法院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那么一般需要在立案那天起的六个月内审结完毕。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那么通常需要让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的,需要先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获得其批准。 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那么需要在立案那那天起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一般指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可以叫作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