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与前女友分手半年他告我强奸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看对方是否是自愿的,如果是非自愿的情况,涉嫌强奸。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强奸。 如果你女朋友到公安机关报假案,称你强奸她,她可能会涉嫌诬告陷害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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