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方面和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一样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代理企业的财务风险。后者主要是看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协议是否免责条款足够,一般正规财务公司的合同条款或是法务都会把这个做的比较完善,但是风险还是有的,个人认为风险和收益成正比,这个要自己衡量一下。不过实务中财务公司的人员流动频繁也有一部分是风险躲避。 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