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公告是属于要约的吗 |
释义 |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因此,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合同; 2、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不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任利益损失,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是指希望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这是一种法律行为。 二、合同要约邀请函是什么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是: 1、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5、要约应明示发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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