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根据《民法典》规定,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也属于要约邀请。这些文件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74条的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自己订立合同的表示。因此,拍卖公告只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