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人民法院不支持贷款人主张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以下情况: 1、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 2、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3、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或者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的,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