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