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无责赔付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以拒绝,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代为赔付,所以不能拒绝。 无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1、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2、当无责任时,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 3、当无责任时,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规定如下: 1、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2、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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