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
释义 |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如下: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如下: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依法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是由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强国的主力军,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息息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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