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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补贴是国家规定的吗
释义
    是国家规定,乡镇补贴是由国务院批准,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补贴,最终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办法。乡镇补贴范围仅限于乡镇机关单位的正式人员(包括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工,不含街道办事处人员;补贴水平不低于人均200元(参考上一年的通知),补贴标准可以适当区别,一般乡镇富裕、生活水平好的补贴少点,财政向偏远地区、条件艰苦的乡镇工作人员倾斜;发放时间是到岗的当月开始,停发时间是调走或者退休的下个月开始;乡镇人员借调出去也是下个月停发,借调期满回来的当月恢复发放补贴;经费由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费保障解决。教龄津贴实施规定包括: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
    法律依据
    《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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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40:44